美国规范船公司出口货拒载、甩柜等行为 船方严阵以待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将规范货柜船公司对美国出口货的拒载与甩柜等行为。(图/港务公司)

记者张佩芬/台北报导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本周一(22日)正式对外公布了该会规范货柜船公司收载美国出口货的重要新规,对船公司的拒载、甩柜、取消舱位等行为做出约束,对此外籍公司在台高阶指出,因为舱位调度需要,甩柜是旺季常发生的状况,如果遭到约束,营运操作会非常不便;阳明海运则表示将研究评估,必要时会透过相关公协会向FMC做反应。

该新规是FMC依据2022年《海洋航运改革法案》制定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据悉,该项新规的出台,是希望美国航运市场将迎来更加公平、透明的交易环境,有效遏制了长期以来困扰货主的无理拒载、随意甩柜等不当行为。

外籍船公司在台高阶指出,所谓的甩柜是货载装不下了,改安排其他船只运送,船公司透过联盟合作,同一条航线经常会有几组船在走,改安排其他航线船只运送,并不影响托运人权益,实际上出口商也常因出货不及,原本订好舱位的货载未如期出货,航空公司也因相同原因,有时会出现超收现象,属于舱位的调度处理。

不过揽货业者指出,疫情期间因为亚洲出口货严重缺柜,船公司为了将空柜尽速运回亚洲,不愿意提供空柜给美国出口农产品等,于是拒收美国出口货,因为收这些货多是要运空柜到美国中部或五大湖区给托运人,会到亚洲目的港后,等清完柜又要一段时间,前后耗时上月,大幅降低货柜周转率;另因赶船期,有些货收了放在码头,未能及时装船运往亚洲,以致美国出口商告状告到FMC。

一旦美国官方对美国出口货的运送做出严格规范,估计船公司对于签署美国出口货长约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运送合约上也可能会有加注条款,以避免遭FMC处分;还有一个方式就是较大幅调高运费,因为美国出口货运价在旺季时可能只有进口货运价的五分之一,甚或更低。

该新规将于2024年9月23日正式生效。其中详细阐述了何为「不合理拒绝交易或谈判」,包括无视已签订合约、无故拒载货主订舱请求、未经充分沟通即甩柜等行为。FMC通过引用《美国法典》相关条款,对谈判阶段与执行阶段的不同情形进行了区分,确保了执法的精准性:

一、 如果船公司的拒绝发生在交易的“谈判”阶段,则适用《美国法典》第46编第41104(a)(10)条。

二、如果船公司的「甩柜」发生在谈判阶段之后,在「执行」阶段,将适用《美国法典》第46卷第41104(a)(3)条。

新规定的序言中指出,「该规定适用于由私人提出的投诉,以及联邦海事委员会提起的执法案件。 ”该规则规定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公共运送人(VOCC)及其运输货柜货物的船舶。

FMC补充称,并非所有运送人的拒绝都构成违规。 如果船公司能够证明有合理的理由拒绝议付或者载运货物,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违法。

此外,FMC对运送人提出了另一项要求,即船公司每年需向FMC提交一份保密的出口政策档。 这份档需详尽阐述其出口政策,包括价格策略、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设备供应策略以及服务市场的具体描述等关键资讯。

对此,全球第五大货柜船公司赫伯罗德表达了担忧。该公司指出,若公司的战略细节被公开披露,可能会使企业面临显著的竞争劣势。在全球竞争激烈的航运市场中,赫伯罗特强调保护商业秘密、市场研究成果、定价结构以及供应链资讯等核心资讯的重要性,以确保相对于竞争对手保持优势地位。

但FMC声称其在规则中要求的出口资讯将有助于其确定海运运送人在特定事项上的行为是否符合其政策,从而确定运送人的行为是否合理。「要求公共运送人提交这些资料并不涉及委员会对海洋公共承运人的日常运作,也不会给运送人带来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负担。」

海事法咨询公司FourOneOne的创始人Sara Dandan则认为,新规的出台是对疫情期间航运市场乱象的一次有力回应。 她指出,过去货主常因船公司滥用市场地位而遭受损失,新规的实施将有效遏制这一现象,促进航运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