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容積移轉代金擬7成 縣府:更具公益性考量興闢公設

苗栗县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县府拟设7成折缴代金限制,加快急迫性、重要性公设兴辟。本报资料照片

苗栗县都市计划容积移转,10年来仅1案折缴代金750万元,绝大多数以相对低价人行道、道路为送出基地,捐公共设施保留地容移到高价的建案接受基地,县府拟强制7成以上必须折缴代金,化被动为主动,更具公益性考量兴辟公设。

县府最近召开建筑师公会联系会报, 宣示容移拟采代金与捐地拟采双轨制,会中获得认同,共识有助于政府开辟比较急需的公设,县府指出,「苗栗县都市计划容积移转许可审查标准」修正草案将先预告,送县府法规会审查,再提报县务讨论通过后公告,希望今年7月就可以上路。

内政部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2014年8月修正,新增容移代金以接受基地市价核计,苗栗县至今仅于2017年1案折缴750万元代金,县府举去年25案为例,几乎都以都市计划4公尺宽人行道、8公尺宽道路,作为送出基地容移。

县府调查目前未设容移代金比例,还有新北市、桃园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县、嘉义县、台南市;50%比例有台北市、嘉义市、高雄市、屏东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则是100%,另,新竹县订优先容移地区,其他县市还没有根据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实施办法修正审查标准。

县府指出,许多公设保留地,政府无力征收,透过容移制度,希望加速取得开辟,但是建商以相对低价公设地,换取高价建地容积率,折衷拟订7成以上代金,保留最多3成的捐地容移空间。

此外,新法可以让县府化被动为主动,更具公益性考量,容移不会过度集中,并评估急迫性、重要性等,例如瓶颈、生活圈道路等,代金收入专款专用在同一都市计划区内公设取得,有助加快兴辟,提升公设服务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