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董座遭撤换!李中旺提假处分 佳世达声明:程序合法

▲佳世达。(图/记者姚惠茹摄)

记者姚惠茹/台北报导

网通厂友讯(2332)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明泰(3380)前董座李中旺上周遭董事会撤换,今(4)日发出声明说明事件经过,强调已委由律师团提出诉讼,对此,佳世达(2352)随后发出声明强调,经过半董事同意变更议程后纳入董事长解任案,程序合法

佳世达表示,就李中旺董事针对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109年4月30日董事会的说明与事实有误一事,佳世达认为有对外说明之必要以正视听,而声明稿经永曜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萧维德同意联名发送,声明如下: 一、经过半董事同意变更议程后纳入董事长解任案,程序合法:1.    109年4月30日明泰公司董事会召开后,由友讯公司之法人代表宋正一董事提出程序事项,并经过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变更议程,进而讨论董事长解任之议案并通过解任董事长之决议

2.    李中旺董事自其宣布董事会开始至董事会通过解任董事长之议案为止,全程在席参与,完全知悉上述过程其董事权益亦未受任何影响,该次董事会过程均属合法。

3.    今李中旺董事刻意以错误讯息,宣称该议案以临时动议通过,并引用与事实不符之法律条文企图引导外界误认明泰公司董事会决议系属无效之目的昭然若揭。 二、佳世达公开收购明泰案将依法处理,无混淆股东权益之虞:1.    就佳世达对明泰公司提出公开收购一事,依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办法第16条第1项规定「董事对于会议事项,与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关系,致有害于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陈述意见答询,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且讨论及表决时应予回避,并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决权」,故明泰公司为回应佳世达之决议时,佳世达于明泰公司董事会之两席法人董事(包含黄文芳董事长)本就将依前揭规定办理,不加入讨论及表决,本收购案并无因黄文芳担任明泰公司董事长而使明泰公司股东不能辨别收购条件公平性合理性之可能,李中旺董事所称实属无稽。

2.    李中旺董事虽已解除董事长职务,但其仍为明泰公司之董事,对于佳世达就明泰公司所提出之公开收购一案,李中旺董事若有任何疑虑,自可在明泰公司董事会就公开收购为回应之决议时提出。

3.    佳世达就此次公开收购明泰公司股权一事之所有程序必定依照相关法律办理,绝无造成股东混淆之虞。 依据近期媒体报导及明泰公司董事所知悉之资讯,佳世达认为实有采取各项措施之必要,方能避免因李中旺董事所起之外在纷扰波及明泰公司,并进一步确保明泰全体股东以及员工之权益。佳世达所采取之各项措施其相关之程序与步骤均事先聘请律师详细研议以确保合法性,所有保障股东权益之努力绝非任何未亲身参与董事会、无从理解会议详细过程之律师,得以一句充满瑕疵的恶意批评可以抹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