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产踩3条红线 共挨罚240万

▲南山产物保险总公司。(图/资料照)

记者巫彩莲/台北报导

金管会保险局针对南山产险在进行一般检查,发现有3项业务疏失,分别为有未于保单生效前完成收费或对信用卡取授权即出单、推出新服务有未由总机构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规章及内部规范之意见并签署负责,以及办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赔案与其他保险同时处理时,有未依规定按理赔金额比例摊付理赔费用之情事,共处以240万元罚锾。

金管会保险局指出,依据「汽车保险收费出单承保作业程序及应注意事项」规定,保户缴款日应早于或等于生效日,以信用卡缴费,任意险保单列印起始日为授权成功日;保险公司收取汽车保险费,应依收费出单之规定,于保险单生效前完成收费后再印制保险单;然而,南山产险办理汽车保险收费出单承保作业,有未完成收费即出单之情事,处以罚锾120万元。

其次,南山产物在推出新服务,有未由总机构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规章及内部规范之意见并签署负责,金管会保险局认为,南山产物未按「保险业经营行动服务自律规范」办理之情事,违规事实明确,因此处罚锾60万元。

第三,南山产物在办理强制汽车保险赔案与其他保险之际,有未依规定按理赔金额比例摊付理赔费用之情事,违规事实明确,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相关规定,核处罚锾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