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手臂卡SPA池排水孔溺水致腦病變 物業改判賠611萬元

林姓男童于社区SPA池戏水,手臂被孔盖脱落的排水孔吸入导致溺水,受有缺氧性脑病变。男童与父母求偿,一审判物业公司等赔偿222万余元,二审改判赔611万余元。

台湾高等法院新闻资料指出,男童父母提起求偿诉讼主张,民国106年7月30日,当时11岁的林姓男童使用社区SPA池时,因SPA设施运转,导致已锈蚀的排水孔盖脱落,林童的左手臂被排水孔吸入20公分,无法挣脱而溺水。

林童父母主张,林童因溺水受有缺氧性脑病变等伤害,至今无法自理生活,往后仍须持续复健,并由专人看护,因此向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指派的社区主任及管委会委托的SPA池管理人求偿医药费、精神慰抚金等。

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社区主任及SPA池管理人,应给付男童新台币182万余元,并给付父母各20万元。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做出二审判决。

二审认为,物业公司、社区主任及SPA池管理人对于SPA池有管理维护的注意义务,疏未注意SPA池排水孔有脱落之虞而未维修,导致男童与其父母受到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二审指出,男童父母未依SPA管理办法及公告,陪同未满12岁的儿子使用SPA池,未能在场制止男童潜入水下靠近排水孔,于其溺水时未能及时救助,认定男童与父母须负50%过失。

二审除判准赔偿已支出医疗费、已发生看护费、精神慰抚金,另判准赔偿将来看护费用、劳动能力减损,也提高精神慰抚金,并审酌男童父母也有过失,另扣除SPA池管理人已给付的金额,今天改判物业公司与社区主任须赔偿男童561万余元、父母各25万元,共计611万余元,本案可上诉。

SPA池示意图。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