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法院见 台湾大:尊重
台湾大表示,申请展延缴回频谱期限,已由第一次调解庭时提出的明年5月,大幅压缩到今年9月15日,却仍遭NCC刻意扭曲误解,台湾大只能表达遗憾。
依行政诉讼法第228条之2,必要时,经行政法院许可者,得就诉讼标的以外之事项,并予调解。台湾大强调,依此规定将罚锾、怠金等不利处分列入8月12日所提调解方案,于法有据。若NCC认为不应该提出废止不利处分之要求, 可于调解庭上提出讨论。
至于台湾大于8月16日「陈报法院,要求NCC四位委员于8月29日亲自参加调解程序。」,主要是法庭上NCC代表出席之委员及律师提出「台湾大应提出就9/30缴回所应回馈的消费者权益及公益方案」意见,但回到NCC委员会均遭否决,台湾大为尽速达成调解,请求行政法院通知NCC四位委员到场,以便调解委员充分了解四位委员的想法,目的系希望促成调解成立。
台湾大强调,与台湾之星因有3G、4G、5G三个不同世代和七个不同频率网路需要整合,整并复杂度高,整体工程浩大非一蹴可几,NCC要求合并仅7个月就缴回频谱,实为期待不可能。
台湾大强调,向NCC提出的九项公益、多元方案,皆诚意十足,但NCC迟不回应,眼见台湾大提出9月15日期限距今不到1个月,NCC才于8月21日表示无续行调解之必要,过去数月行政法院、调解委员想促成调解之良善美意亦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