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提方案要NCC盡速擇一 NCC:不調解法院見!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湾大(3045)日前两次发出新闻稿,依照行政法院调解庭要求,提出九大公益补偿方案,请NCC尽速从中择一以加速司法调解。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日表示,按期缴回不是做不到,补偿方案并没有合理且有效补偿,看不出来有调解诚意,NCC委员会做出决议,已无续行调解之必要,后续持续进入法律程序(法院见!)。

日前NCC通过台湾大合并台湾之星,但以附附款要求缴回超额频谱,台湾大已经对此提出行政救济,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因台湾大哥大未履行合并附附款,处理超额频谱,日前NCC已经两度开罚,并逾期未改正,将继续罚。

近期台湾大持续以新闻稿方式,提出九大公益补偿方案,请NCC「尽速」从中择一以加速司法调解。

NCC主秘黄文哲指出,台湾大提出九个方案,但同时也提出三个要求,包含要求展延超额频宽处理期限至9月15日,于该期限前就已完成整并之基地台,可先停止发射超额频段,同时要求NCC不再对台湾大作不利处分(包含改正处分、怠金、罚款等),且废止已经为之的不利处分(已经开罚的怠金及罚锾),最后还要求NCC四位委员在8月29日亲自参加调解程序。

黄文哲指出,NCC委员会讨论,由台湾大基地台缩频进度观察,足见台湾大及早可采取不同工法,或者如期加大投入工班人力,使基地台缩频工期大幅缩减,证明NCC要求6月30日前完成显非不合理。

此外,黄文哲转述NCC委员会讨论,针对台湾大提出补偿方案,难认合理、有效补偿消费者权益及公共利益(包含市场秩序),且陈报法院书状率尔曲解、指摘、臆测委员会意见,诚难谓有进行调解之诚意。

最后黄文哲强调,NCC委员会讨论,认为已无续行调解之必要,后续持续进行法律程序,并向法院表达没有调解意愿。

黄文哲表示,因不符合营运计划,屡次被主管机关开罚,对于该公司商誉是很大的伤害,一家这么大的上市柜公司,怎么会用这个强硬的方式,要求NCC九选一,且要求我们要「尽速」,并要求主管机关不要再开罚,我自己觉得「匪夷所思」。

黄文哲强调,开罚只是手段,希望他们有更睿智的解决方案,尽速完成服付款及符合变更后网路计划。

NCC去年核准台台并、远亚并时,附款要求业者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超额频谱处理完毕。远传(4904)即表态配合、遵法,并已于今年5月提前缴回。

台湾大虽第一时间表达「附款于法无据、窒碍难行」,但仍依该附款向台湾之星砍价85亿元,再向公平会承诺依据NCC附款取得公平会许可合并,之后对NCC提起行政诉讼、声请附款停止执行,该声请日前已遭法院裁定驳回,诉讼则在调解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