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好心送常客回家遭暴打性侵 渣男掰嘿咻太激烈被咬痛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32岁的大陆女子阿娟(化名)与丈夫离婚后,独自在基隆市七堵区开设小吃店,进而与陈姓常客(46岁)成为好友,2016年7月两人相约去唱歌,结束后她好心车载对方回家,没想到却遭强压在沙发上性侵。虽然陈男辩称两人是你情我愿,但阿娟被打到鼻青脸肿,基隆地院法官不采信他的说词,并分别依强制罪及强制性交罪判刑4个月、6年有期徒刑。

工地上班的陈男经常到阿娟开设的小吃店消费,两人也因此结为好友,事发当天他们相约一起去唱歌解闷,并一路唱到凌晨。事后阿娟还好心骑车载陈男回家,没想到才刚抵达目的地钥匙就被抢走,不得已才陪着对方一起上楼

▲阿娟好心载男姓友人回家,没想到反而惨遭狼爪。(示意图记者黄克翔摄,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结果一进到屋内阿娟就遭陈男强行压倒在沙发上,她惊觉可能会遭到性侵于是极力反抗,并在挣脱过程中狠咬对方的手指。陈男被咬痛了一时恼羞,抬起手就是一顿暴打,把人打到鼻青脸肿、无力反抗时再性侵。

不过,陈男落网时反驳,他与阿娟一直都是两情相悦,之所以会打人也只是因为嘿咻过程中被咬痛才反击,这一切都是对方借不到钱才乱告。

基隆地院法官认为,一般情侣发生亲密关系时不太可能把另一半打成猪头,因此不采信陈男的说词,加上他是将阿娟关在家中施暴,分别触犯强制罪以及强制性交罪,最后依法各判处4个月及6年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刑期为6年4个月,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