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控他猥亵「一直套」 男称「我有股癣」法官勘监视画面:的确是在痒

侯姓男子日前被控国小内抓下体猥亵老师,事后他以自己患有股癣动作是在搔痒为由获判无罪。(图/pixabay)

记者徐恺昕台南报导

20岁侯姓男子遭控,日前在嘉义市一国小见一女老师单独在教室内,竟上前假借询问事情,趁机裸露自己「小弟弟」给女老师看。法院审理时,侯男以自身患有「股癣」所以会一直抓痒为由,强调自己事发当下是在搔痒舒缓不适,而非猥亵女老师。法官审结因罪证不足,判侯男无罪。仍可上诉。

起诉书,侯男2019年5月8日下午4点半在嘉义一国小,见一女老师独坐在教室内工作,竟上前假借询问以前老师的名义,趁机裸露自己下体给女老师观看,同时还做出不雅、公然猥亵等行为,吓的女老师急呼救报警处理。

侯男法庭上称,自己2013年7月开始被诊断出患有「股癣」,胯下会不时脱皮并感到搔痒,又2014年4月时再被诊断出「对磨疹」,致他胯下更经常容易疼痛及搔痒,对此他表示,事发当天动作是在抓痒而非猥亵。老师则证称,当时确实有看到侯男抚摸下体,并做出以手套弄、抽动的动作,但当下因太过害怕只有看短暂1、2秒。

对此,法官认为女老师仅看一下,并无法确定侯男是否有脱下裤子、裸露生殖器的行为,又经勘验国小走廊监视器画面,可见侯男当日穿着运动短裤,进教室前在走廊行走时,就常出现左、右手交互轮流摆放(抓捏)生殖器及大腿内侧的动作,可知侯男确实是因患有皮肤疾病所以摩擦大腿内侧,而且只要摩擦幅度较大,确实容易让人误会是在套弄、抽动生殖器。

嘉义地院一审依罪证不足判侯男无罪;二审台南高院认为,依目前事证,仍难以认定侯男当下是在从事足以兴奋或满足性欲猥亵行为,审结驳回上诉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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