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前男友「小鸟放风照」...她6年后开相簿全上传!FB直接放传送门

小花依法判3月徒刑。(图/示意图,无关本案/pixabay)

记者林昱萱/新竹报导

一名女子「小花」(化名)与男子阿杰」(化名)原为男女朋友,而她于两人交往期间,曾拍下对方裸露下体照片,但在分手之后她却将照片上传到网路相簿,并将相簿设定为公开,让不特定人均得以浏览。对此,竹东简易庭审理后,依法判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小花在与阿杰交往期间,曾于两人同居的套房内,经过对方同意后,拍摄对方裸露生殖器的猥亵照片数张,但两人分手后,小花心生不满,竟在时隔6年后,基于散布猥亵影像犯意,将上开猥亵照片放入网路相簿资料夹内,将相簿连结贴在个人脸书网页,并将其设定为公开,让不特定人得观览上开猥亵照片。

阿杰得知私密处遭小花上传后,气得报警处理。对此,小花于警询、侦查时均对案情坦承不讳,且又有阿杰之证词、脸书网页翻拍画面等足以佐证,因此本案事证明确,其犯行勘以认定。法官认为,小花因不满阿杰,竟然就将其裸露生殖器的影像在网路上公开,让不特定人可以观览,此举已经破坏社会善良风俗

法官认为,小花的行径也造成阿杰身心受创,行为应予非难,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动机智识程度目的手段家庭经济状况等一切情状后,依犯以电脑张贴猥亵影像供人观览罪,判处3月徒刑,如易科罚金,得以新台币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