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甄医师尪动手术挨告 五度五关不起诉
艺人佩甄的整形医师丈夫王祚轩3年前为70岁妇人施作脸部微整形手术,讵料妇人术后发觉眼袋不平整、嘴唇不能动,控告王祚轩业务过失伤害罪嫌。台北地检署历经4次调查均以罪嫌不足处分不起诉,但妇人不服声请再议,北检第5度调查仍认王祚轩并无过失,今日第5度处分不起诉。
台湾高检署是以玻尿酸浓度是否过高尚待详查为由发回北检继续侦查,但北检调查认为玻尿酸浓度并无异常,无法认定王祚轩涉有过失。
提告的吕姓妇人于2012年间看到王祚轩在电视节目中分享整形经验,因此北上求诊王祚轩,于王的诊所内接受施打玻尿酸、肉毒杆菌等脸部微整形手术。
吕姓妇人提告指出,术后翌日唇部即失去感觉、颜面神经麻痹、眼袋不平整。但王祚轩出庭时否认过失,表示肉毒杆菌施打进患者脸部后,约需4至7天才会起作用,吕妇所指述的症状与微整形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