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做兵ㄟ博识通

Q:何谓役龄男子」、「征兵及龄」?

A:男子19岁之年1月1日至36岁之年12月31日止称为「役龄男子」,简称「役男」;征兵及龄为19岁之年1月1日起开始算起。如79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台湾男生,为士兵役之征兵年龄。计算方式民国98年(当年)-79年次(出生)=19岁。

Q:何谓「在学缓征」、「役男出境」?

A:到达征兵及龄的男子,如为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学及其同等以上学校在校之学生(不包括大陆学校),得以延迟征召入伍;「役男出境」为役龄男子符合「役男出境处理办法」所规定的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台湾前往国外、港澳或大陆称之。

Q:役龄前可否到大陆地区就学或观光

A:依据「接近役龄男子出境审查作业规定」,16岁之年1月1日至18岁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出境时,护照末页需核盖「尚未履行兵役义务」戳记,但无出入境之管制问题

Q:征兵及龄之男生,可否留在国外读书

A:据「役龄前出境国外就学役男申请再出境」管理办法,征兵及龄之年12月31日前,在国外(不包括大陆)修习学士及以上学位者,可申请再出境,在台湾停留时间不得连续超过2个月。

Q:到大陆学校就读的男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可准用「役龄前出境国外就学役男申请再出境」之规定。

A:1、经济部投资审核委员会核准赴大陆投资之台商之子。

2、征兵及龄之前三年(17、18、19岁),均与父母在大陆地区共同居住,且于征兵及龄之年继续就读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学校修习学士及以上学位。

3、本人征兵及龄之前三年与父母,皆未曾连续在台湾停留超过二个月

Q:经核准赴大陆投资之台商之子,在19岁后需缴交哪些证明文件,才可以「短期返台探亲」的理由,申请再出境至大陆继续就学?向哪个机关申请?

A:1、父母在大陆的在职证明

2、经济部核发的企业核准公文

3、与父母在大陆的共同居住证明

4、就读大陆当地教育主管机关立案之学校的在学证明

5、本人及父母入出境日期证明书

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及护照正本至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或其各地服务处提出申请

Q:役龄男子可否出境至大陆地区读书?有无违法问题?

A:1、依役男出境处理办法第5条第4项规定:(一般)役男未服役者,依法不得前往大陆地区就读;而经核准之台商之子,符合相关规定则可延后征召入伍。

2、经政府合法催告6个月后仍未返国者,以妨害兵役致罪条例判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