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学金绑学生要工作数年 劳动部称1状况劳务无效

不少企业为了留住学生,与学校合作透过奖学金绑住学生,并要求应工作数年,如果违约甚至要返还奖学金。(报系资料照)

不少企业为了留住学生,与学校合作透过奖学金绑住学生,并要求应工作数年,如果违约甚至要返还奖学金,劳动部官员表示,依劳基法规定,该类型合约属「最低服务年限」,因此雇主应提供「合理补偿」,并不得要求在奖励期间提供劳务,否则恐被视为劳务对价而不符合规范,教育部也正研拟契约范本供学校参考。

依劳基法规定,若雇主要与劳工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则仅限如航空公司提供如机师等专业技术培训或是入职时提供如签约金等合理补偿,才能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条款。

不少私营企业甚至国营事业会与学校合作提供奖学金,并要求最低服务年限,劳动部官员表示,奖学金是否属合理补偿,则要视如雇主提供奖学金的额度及范围等必要性及合理性判断,但如果雇主在契约中载明如寒暑假学生需来企业工作,则属提供劳务对价,不属于合理补偿范围,就不得据此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劳动部劳动关系司司长王厚伟说,与教育部讨论后,学校应协助学生检视合约、提供咨询窗口,并建议办理说明会让欲参加的学生得知相关讯息,且部分企业更订定不得至其他公司任职的「竞业禁止」条款,则还要满足相关要件,不能与最低服务年限绑定,也提醒企业就算用最低服务年限,如果用显不相当的薪资绑约,也恐遭认定无效。

王厚伟提及,教育部担心企业会滥用权利如用此规定,提供不合理奖学金及薪资,要求学生毕业后工作,因此教育部刻正研拟订定契约范本供企业、学校及学生签署。

教育部说,将发文提醒学校,务必协助学生与企业签约时,注意并遵守劳动相关法规,以维护学生权益;针对近日推动新型专班要求外籍生留台年限部分,则已洽询法律顾问确认前所提供学校参考合约范本是否妥适,如有需调整的地方,后续将发函通知各校配合办理。

但铭传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刘士豪则认为,劳基法适用的时间点为受雇劳工,因此企业透过奖学金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时,学生仍不属于劳工,应该由教育部所订定的规范或条款来视其有无符合相关规定;文化大学法律系教授邱骏彦也说,双方在学校订定为混合契约,当时因仍未为劳工,因此毋需遵守最低服务年限规定,但后续如果要成为劳工并要求服务年限时,则要符合相关规定,并视之前的奖学金等有无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

政治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处理上不一定是按照劳基法但也并非一定会无效,如果双方后续有争议如学生未去公司上班或工作未满约定年限时,法院则会可能会参考最低服务年限法理包括是否有符合诚实信用、显失公平等,一般不会直接认定契约无效,而是会让双方调整违约金、工作年限等,但如果给付金额过低、期间过短则约定长年期的服务年限也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