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延攬外國人才 留意優稅

企业延揽外国人才留意租税优惠适用,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符合三大条件,可在薪资所得超过300万元的课税年度起五年内,超过300万元部分的半数可免计税。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企业延揽外国人才留意租税优惠适用,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符合三大条件,可在薪资所得超过300万元的课税年度起五年内,超过300万元部分的半数可免计税。

近来AI、半导体等新兴科技商机火热,各国都在抢人才,为吸引初次来台工作的外籍人才,《外国专业人才延揽及雇用法》提供前述租税优惠。

外国特定专业人才租税优惠

台北国税局表示,依规定外国人取得聘雇许可文件或持有就业金卡,同时符合三条件,包含因工作首次核准在台居留、从事经认定特殊专长的专业工作、在受雇从事专业工作或取得就业金卡前五年内在台未设户籍且非我国境内居住者,可在申报综所税时申请租税优惠。

国税局提醒,最常出现不符条件的在于「首次」核准来台工作,所谓首次,是指外国人第一次来台工作,就是以特殊专长,取得以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许可函的居留核准或就业金卡。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为发展AI技术,以1,000万年薪及外国特定专才租税优惠,成功吸引美籍工程师S君首次来台工作,双方在2023年签订聘雇合约后,甲公司随即办理并取得「外国特定专业人才聘雇许可函」及居留证,且2023年S君在台居住逾183天并符合条件,可享有租税优惠。

S君在扣除薪资特别扣除额后,年薪为1,000万元,超过300万元部分(700万元)仅须半数计税,仅须650万元计入综所税总额课税。

不过,若甲公司在2022年5月申请取得S君的「一般」外籍专业人士工作及居留许可,非外国特定专才,当时已聘用来台工作,是在2023年初,才另依规定申请取得S君的外国特定专才聘雇许可函,已不符合「首次」来台工作要件,S君的薪资所得1,000万元,就须全数计入综合所得总额计税。

国税局提醒企业在向外籍人才招手时,应确实了解相关租税优惠要件,维护可享有的租税优惠权益,才能提高外籍专才来台就业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