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 北院11月29日宣判

前无党籍北市议员林颖孟涉诈领议员助理费新台币26万7219元,遭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及刑法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方法院订于11月29日上午宣判。

检方起诉指出,林颖孟在台北市议员任内,自民国107年12月25日开始聘用杨姓助理,108年9月间,杨姓助理因课业关系无法兼顾助理工作请辞,林颖孟决定自同年9月28日起资遣杨姓助理,依劳基法规定应发给杨姓助理资遣费。

检方调查,林颖孟为了免除支付资遣费用,108年10月份仍登载杨姓助理为公费助理,向台北市议会诈领公费助理补助费、劳保、健保及劳退机关提拨补助款等款项共计新台币3万5563元,直到同年11月间才办理杨姓助理停聘。

检方查出,林颖孟于107年12月5日起聘雇当时的男友叶曜彰为公费助理,薪资由叶曜彰领取供2人支配使用。叶曜彰于109年3月31日在外成立公关行销公司,无法继续受聘为公费助理,2人谋划将公司新聘雇员充作议员公费助理,雇员再依公司指示处理承揽的议员工作,借此分摊公司的成本。

检方表示,叶曜彰的公司于109年4月间聘用郭姓女子担任设计师,负责平面设计、摄影及媒体影像制作,林、叶将郭女登载为公费助理,领取薪资,并扣抵林颖孟应由个人支出的议员脸书等社群媒体影像制作费、文宣设计费等,总计诈领23万1656元。

台北地检署于111年8月间依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嫌起诉林颖孟、叶曜彰,检察官认为2人态度未佳、破坏议员助理补助费制度美意,请法官量处适当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