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墜傘釀1死 花蓮飛行傘管理條例送審拚年底上路

花莲县府订立飞行伞自治条例,对业者经营订出规范,违规可处1万到10万元罚锾。本报资料照片

花莲去年11月发生飞行伞坠伞造成1人死亡意外,县府清查全县5家业者均未取得经营许可,中央无规定罚则,参考宜兰、屏东2县订定自治条例,送入县议会定期大会审议,草案明定未依条例营业的业者可开罚3000元到10万元,若审议通过预计年底公布实施。

「花莲县无动力飞行运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共27条,明定起飞场域设置规范、设施,以及保险等相关安全设施,也要求业者须取得经营许可,并订立发生事故时的处理流程,若违反规定,可处3000元到10万元罚锾。教育处代理处长翁书敏说,若议会通过,预计年底前上路。

县内5家业者因没有经营许可,从前年发生事故后,停业至今。翁书敏表示,5家业者都送件申请经营许可,其中有3家还在补资料或审查中,另有两家在县府要求依据审查意见修正计划后,受到土地及空域限制,业者未再申请,将持续辅导。

丰滨乡郑姓业者表示,年初就提出申请,中间一再补件,3、4个月前补过一次,之后就没下文。他说,近1年无法营业,没有收入,合作的教练有的跑去外送,有的到高尔夫球场打工,业者都愿意配合自治条例,只希望许可证赶快核发。

县议员杨华美今年2月曾召开专案会议,呼吁县府应加速订定自治条例。她说,全国6县市有15家飞行伞业者,花莲占3分之1最多。

花莲县前年11月发生飞行伞坠伞意外造成一名游客死亡,5家业者都因没有经营许可停业,县府订立自治条例规范,这个会期送县议会审议。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