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制定飛行傘管理自治條例 拚年底上路

飞行伞。图/ingimage

花莲去年发生飞行伞摔死人意外,事后发现县内5家业者全是非法经营,要求停业。花莲县府制定自治条例,草案已送议会审议,力拚年底上路。

去年花莲发生飞行伞事故意外后,管理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花莲县府紧急公布5家非法营业名称、强硬稽查要求停业;花莲县议会也催促县府制定自治条例,草案已于这次定期会送议会审议。

花莲县教育处代理处长翁书敏今天指出,花莲县无动力飞行运动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依体育署「无动力飞行运动及其经营管理办法」为依据,制定场域、人员、设备等规范,另外参考宜兰县、屏东县自治条例纳入罚则。

花莲县无动力飞行运动管理自治条例共27条,违反规定可处新台币3000元至10万元不等罚锾,草案已送花莲县议会定期会审议,力拚今年底上路。

翁书敏说,自治条例制定不影响业者申请经营许可证,5家业者皆有申请,2家经会勘后没有再提出申请;另外3家申请程序还在进行中,主要因涉及土地、航道等规范,还在修正程序中。

郑姓业者会后接受媒体联访指出,今年1月提出申请后,也将场地从原丰滨乡矶崎村移到新社村,没有航道问题,愿意配合规定合法化,经过几次修正,最近一次是3个月前提出,就没有下文。

郑姓业者说,飞行伞业者彼此间都有互相关心申请进度,遇到最多都是用地跟航道问题,多数都选择另觅场地,移往纵谷区或海岸边,大家都很愿意配合。

郑姓业者说,停业将近1年,飞行教练、地勤人员等人员收入停摆,改去做外送员或接零工,希望县府可以加快审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