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追繳期最長15年 不受五年徵收期限制

拖时间不是欠税解方。台北分署曾查扣一名欠缴税费义务人新车。 台北分署提供

拖时间不是欠税解方,欠缴税捐在强制执行期间,不受五年征收期间限制,且欠税案件若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可再继续执行十年,等于征收加上执行前后会有15年之久。

屏东县政府财税局举例,曾有民众致电,为何自己五年前所欠缴的税款还要被执行分署追讨,不是欠缴税捐达五年以上就可以不用缴了吗?

财税局表示,依《税捐稽征法》规定,税捐征收期间是自缴纳期间届满隔日起算五年,但征收期间截止前,只要欠税案件已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就可继续执行五年;且在五年期满前,行政执行分署已开始执行,还可以再继续执行五年,等于征收及执行期间,前后共有15年。

纳税人应注意,当缴纳期间期满后,每超过三天就需按应缴的税额加征1%的滞纳金,若30日后仍未缴纳税捐,就会被移送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期间,不只会被禁止处分不动产,甚至连纳税人的薪水、存款也可能被强制执行。依规定,税捐稽征机关可在纳税人欠税时,就相当于欠税金额的财产,对纳税人的财产办理禁止处分,这是对于逾期未缴税款的保全措施。而执行分署可依比例原则,优先从欠税人财产中较容易执行的部分着手,不以禁止处分不动产为限。

财税局呼吁,欠税人勿心存侥幸,认为欠税拖个几年就可不用缴纳,若有欠缴税捐务必尽速缴纳,否则可能造成不必要麻烦。举例来说,车辆欠缴使用牌照税、使用公路被查获,还会被裁处罚锾。另,稽征机关在税捐追征时效内,只要查有欠税人财产或所得,都将依法通知行政执行分署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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