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瞻4年4200亿二读! 但条文拍板期满可再追加

▲立法院处理前瞻建设条例。(图/记者黄克翔摄,下同)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5日继续处理《前瞻基础建设特别条例》,由于朝野已有共识,今天可顺利二、三读通过前瞻条例,计划也确定为4年4200亿元,期满后可追加预算及期程,但要经立院同意,且不超过前期预算及期程。

根据二读条文中央政府依本条例支应前瞻基础建设计划,以4年为期程,预算上限为4200亿元,期满后,后续预算及期程,经立法院同意后,以不超过前期预算规模及期程为之,并以特别预算方式编列,分期办理预算筹编及审议;其预算编制不受预算法第23条不得充经常支持规定之限制。

同时,前项所需经费来源,得以举债务方式办理,其每年度举借债务之额度,不受公共债务法第5条第7项规定之限制。中央政府总预算及特别预算于本条例施行期间之举债额度合计数,不得超过该期间总预算及特别预算岁出总额合计数之15%。

中央部会办理前瞻计划时,应依国土计划法》及相关规定,并就目标资源需求、执行策略财务方案项目规划,及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估,分别拟具可行性研究综合规划及选择与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报告,提报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