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外资登记及注销 将采无纸化

证交所未来对侨外资来台登记及注销登记等作业,将建立无纸化环境、采取电子公文,正本只要送给保银保存即可,近日公告华侨外国人大陆地区投资人申请投资国内有价证券或从事国内期货交易登记作业要点」相关修正条文,此新规定,自4月1日起实施。

证交所表示,此次修正申请登记及申请注销登记作业程序重点包括:(一)申请登记:现行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与大陆地区投资人办理申请登记时,须由代理人(或代表人)检送中英文登记表正本至证交所备查;自实施日起以电子公文函附英文登记表电子档替代,并声明前揭登记表电子档与正本相符,以达无纸化环境,另尚未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者得以纸本函文声明并附英文登记表影本送本公司备查。

(二)申请注销登记:现行境外华侨及外国人与大陆地区投资人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时,须由代理人(或代表人)传真注销申请登记表、申报纳税代理书及税捐稽征机关同意函等文件至证交所;自实施日起得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