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专案将上路 这3情形能豁免

「秋冬防疫专案」即将上路疫情指挥中心25日表示,只要符合紧急协处,例如奔丧、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以及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等三项情形,可不必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也不裁罚

指挥中心指出,国际新冠疫情严峻,加上圣诞节、寒假、春节将至,预期返台旅客数增加。为确保同班机旅客、机组员及国内社区的防疫安全,12月1日起实施「秋冬防疫专案」,入境台湾必须在登机前配合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

指挥中心指出,境外检验的目的,在于让航空公司于旅客登机前可了解旅客个人健康状况,并依据旅客防疫风险,于机上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降低传播风险。

指挥中心进一步表示,若登机前无法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予裁罚。

一是,紧急协处:例如奔丧(限二亲等以内)、探视重病亲属(限二亲等以内)、紧急就医专案等,且需要在航空公司报到(check in)时主动切结及检附佐证文件:死亡证明书病危通知书、诊断证明书等,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

二是,来自无法自费筛检国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鲁国纽埃斐济东加等,同样也是在航空公司报到时主动切结,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

三是,部会专案经指挥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务商务行程,并于境外采取适当防疫措施,一样也要在航空公司报到时主动切结及检附经报准等佐证文件,并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依专案核定之防疫检疫措施办理

指挥中心说明,如果旅客无法出示3日内核酸检验报告,而且不符合上述情形就迳自返台,除仍须依航空公司安排机上指定区域搭乘,入境时须自费接受采检外,后续不得申请防疫补偿,并将依据《传染防治法》第58条及第69条,处新台币1万元至15万元罚锾。如经确诊而有传染于他人之虞者,还须负相关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