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 北市劳动局制定劳资会议指导要点

台北市劳动局首创全国制定劳资会议指导要点,目标年底前让9成以上特定事业单位办理劳资会议。(蔡佩珈摄)

根据《劳动基准法》规定,特定事业单位要让劳工加班、轮班等,必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但没召开劳资会议,却无罚则,根据台北市劳动局调查,去年就有933家市内事业单位没开。为了维护劳工权益,台北市劳动局首创全国制定劳资会议指导要点,目标年底前让9成以上特定事业单位办理劳资会议。

根据劳基法规定,劳工人数30人以上事业单位,若想要求劳工加班、放宽7休1等6项措施,须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否则处以罚锾。「劳资会议实施办法」则有规定劳资会议如何开,像是会议纪录应记载事项、至少每3个月举办1次劳资会议等。

不过,根据劳动局统计,台北市雇用30人以上事业单位计有7983家,去年针对3845家实施劳动检查,未成立劳资会议933家,其中15家由于未经劳资会议同意,直接要求劳工加班、轮班或变形工时、挪移例假日等而被开罚。

劳动局长高宝华说明,由于国内大多数公司无设立工会,劳资面对面沟通的劳资会议便显得非常重要,但不少事业单位有设立劳资会议,却不一定有正常运作,也有工会理事长透露,即使是大型银行也不一定正常开会,究其原因,在于母法及实施办法仅是概括式规范,也未订定罚则。

因此,劳动局制定指导要点,并配合加强劳动检查,提高事业单位办理劳资会议的比例。高宝华表示,劳动局过去曾向中央劳动部建议修改劳基法增订罚则,可能受限于资方或其他因素,而未更改现行规定,故台北市自行订指导要点,至少劳资双方有依据开劳资会议。

本次指导要点有5大重点,第一,明定劳方代表选举应注意事项,并可采用数位科技方式办理;第二,明定召开会议周期并可以视讯方式办理。

第三,会议决议涉及劳基法同意权行使,可并附期限;第四,明定会议纪录及方式、争议处理、保存及其他处置方式;第五,明定违反指导要点规定,可派员实施劳动条件专案检查,并辅以行政指导、通知改善,经查确有违法劳基法,可处以罚锾。

劳动局劳资关系科第二股股长余建中说明,今年5月起将针对劳工人数30人以上未召开劳资会议的事业单位加强劳动检查,预计年底成立率达9成。每月也会分批发函给事业单位,辅导其成立劳资会议。此外,今年8月也会办宣导会说明、辅导。

余建中表示,由于现行法规未订罚则,目前以鼓励方式提升事业单位办劳资会议,已依规定召开劳资会议的单位,则可不列入专案检查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