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裸躲厕所」被少女母撞见 水电工招了获缓刑

▲图为示意照,无关本案。(图/记者黄克翔摄)

社会中心基隆报导

基隆市19岁吕姓水电工去年4度与一名国中少女发生关系,后来被少女母亲撞见「全裸躲厕所」而揭发;基隆地院吕男1年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3年,缓刑期间责付保护管束

判决指出,吕男去年6月与少女成为男女朋友,同年9月6 日、26日与10月4日、11日,2人在少女住处共发生4次性关系;另从去年6月至11月,吕男在少女房间内抚摸胸部共8次。

去年11月21日中午,少女母亲返家时,发觉女儿上半身赤裸躺卧房间地板上,吕男则全身赤裸躲在厕所内,经追问后才知道2人已多次上床,于是带女儿报警处理。

男犯后坦承犯行,并与少女家属达成调解、给付赔偿金,加上没有前科法官认为他无再犯之虞,判处1年徒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