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屏县通过纳管沙滩车

屏东县将实施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但垦丁国家公园内仍公告禁止玩沙滩车。(垦管处提供/罗琦文屏东传真)

垦丁国家公园境内近年来兴起违法沙滩车活动,屏东县政府为强化管理,特别订定「屏东县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经屏东县议会三读通过,待中央核定备查后即可公布实施。垦丁国家公园管理处则强调,依据国家公园法规定,垦丁国家公园内仍禁止沙滩车活动。

屏县府交通旅游处表示,近年来恒春、满州一带沙滩车活动吸引大量游客,风险也相对增大,还发生数起沙滩车翻车事件造成伤亡,根据行政院指示,沙滩车活动应朝「导禁兼施」方向辅导,并兼顾「生态与安全」原则执行,因此参照交通部函颁「沙滩车管理指引」,订定屏东县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对业者及游客等行为纳入相关管理措施,以保障游客安全,这也是创全国首例,由地方政府订定自治条例纳管并研订罚则,彰显政府法制化治理决心。

交旅处指出,自治条例规范沙滩车使用范围,及辅导业者应建立标准化管理,并要求建立对事故应变机制,及对不遵守规定的业者及游客落实管理,业者若有违规之处,可处1万元至10万元罚锾,严重者可勒令停业,游客未满18岁不可单独从事沙滩车活动,骑乘于规定范围外、未着安全装备等,可处3000元至3万元罚锾。

交旅处长黄国维表示,为让业者有所依循,将与满州乡公所合作,成立沙滩车示范场域,最快2025年可以开始运作。同时呼吁有心永续经营的业者,提报计划送县府审查。

县府虽已发布实施沙滩车活动管理自治条例,但垦丁国家公园内仍公告禁止从事相关行为,违反规定游客每次每人罚款3000元。

垦管处表示,国家公园区内明文禁止包括沙滩车、滑沙、陆上风帆等游憩活动,基于沙滩车在原野地区行驶常造成扬尘,有害空气品质,产生的噪音影响安宁及生物干扰,且破坏地被植物,水土冲刷后又影响珊瑚,因此仍公告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