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酸同事!开会「每次」迟到30分钟 高雄老师挨告结果曝

张姓老师被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罚金,案件上诉后高雄高分院驳回,全案定谳。(洪靖宜摄)

高雄某所国中的张姓老师,在学校群组指另名陈姓老师,「每次」开会迟到30分钟,陈姓老师不甘名誉受损,气得对张男提告诽谤,一、二审法院审理后,法官根据群组对话纪录前后文,和证人说词,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拘役10天,可易科罚金1万元确定。

判决指出,张姓男子、陈姓女子均为同国中辅导老师,也是某区专任辅教师团体督导会议成员。2020年11月19日下午1时许,张男看到陈女于LINE群组的团督会议请假讯息,他回复:「因妳每次团督几乎都迟到30分钟,若开天窗我得代替妳说明善后,团督伙伴没人知道你的下落。」陈女认为,张男直指她会议每次迟到30分钟,以损害她的名誉,提告诽谤。

一审高雄地院审理时,张男喊冤,没有诽谤的意思,称陈女在团督会议也确实有迟到或请假的状况,回复内容的「每次」是口语化的说法,可能不是那么精确,只是要解释之前为什么要在群组里问她的状况等语。

法官根据会议其他成员说法,发现陈女虽有迟到,但仅迟到短暂时间,如真有每次都迟到30分钟状况,也不太可能其他成员没印象,且在LINE群组对话前后文中,陈女曾表示自己并未迟到,也未造成学校困扰时,张男还留言「其实妳也不用太自责啦,我偶尔也会小迟到,没有人是完美的,我只是表达我在这件事里的感受,自我觉察是重要的。」认定他所说的每次迟到30分钟,应是杜撰或夸大事实作为解释他留言的原因,并有意表达陈女不当行为可能造成他额外负担之意,依散布文字诽谤罪,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罚金。

张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张男在LINE群组,以负面评价之文字叙述具体指摘、恶意攻讦陈女,足以贬损声誉,考量双方未达成调解,驳回张男上诉。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