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包养酒店妹「每月4次价3万」 正宫抓猴…爸爸也要跟着赔钱

▲一位人夫包养酒店妹,最后连酒店妹的父亲也要一起赔钱给正宫。(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一位人夫每个月以3万元代价包养一位年仅16岁的酒店妹,最后被正宫发现后提告求偿,最后法官认定酒店妹确实侵犯正宫配偶权,必须要赔偿,而且酒店妹的父亲也要连带赔偿。

根据判决书指出,苗栗一位人夫,在2016年时认识一位16岁酒店妹,每个月以3万元代价包养酒店妹,并跟她发生性关系。2018年2人在汽车旅馆办事时,被正宫抓到。

人夫坦承包养,酒店妹也说知道人夫已婚身分,正宫便对酒店妹控告妨碍婚姻附带民事求偿。法官根据2人供词,2人平均每个月发生4次性行为、共发生48次性行为,认定酒店妹犯48次相奸罪,各处2个月徒刑、应执行7个月徒刑。

民视求偿部分,正宫要求赔偿218万元,但酒店妹当庭向法官求情,表示在正宫提告前已经陆续把包养金透过人夫归还,而且现在无业、已经怀孕,求偿金过高她赔不起。

法官考量双方家庭状况,并认为由于酒店妹事发时未满20岁,法定代理人应该要负连带之责,于是判酒店妹及其父亲连带赔偿12万元。至于有12次性行为是在20岁后发生,酒店妹则必须自行赔偿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