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搞小三不遮掩 互刺单名上左肩 正宫怒提告结局精彩

一名人夫大方小三婚外情,两人还在身上互刺名字,遭到正宫提告求偿。(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南市一名人夫外遇,甚至于2020年8月间与小三共同驾车出游4天3夜,人妻还发现,丈夫更于同年9月间与小三穿情侣装同游,并将彼此的名字中的一字刺在左边肩膀上,人妻不甘被辜负愤而提告求偿。台南地院审结,判2人须连带赔偿80万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人妻主张与人夫仍有夫妻关系,但小三却在明知人夫已婚的情况下,仍选择交往发展出婚外情,不仅经常通话视讯,还于2020年8月31日间驾车出游4天3夜,在奸情曝光后,人夫也曾承诺不会再与小三有来往,但人夫仍断不了与小三的情谊,再度被她发现同游。

人妻控诉,丈夫于同年9月寄存证信函向她要求离婚,两人于同月24日协议分居,但婚姻仍存续,然而,丈夫与小三却于同月30日穿着情侣装前往卖场用餐,并于同年12月19日前往刺青店进行情侣刺青,将彼此的名字中的一个字,刻印在对方的左边肩膀上,上述行动已导致人妻身心严重受创,愤而向2人提告,连带求偿200万元。

人夫则反驳,人妻所提出的对话纪录取得过程非法,已侵害他的隐私权,且人妻所提的刺青一事,所提交的证据为刺青店的照片,该照片并无显示拥有该刺青的个人面部特征,并无法认定他们就是影中人。

台南地院审理时,法官判定,人夫与小三在尚未与人妻离婚前,就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出游4天3夜、穿情侣装、刺情侣刺青等,人妻均有提交相关证据佐证,两人的关系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属实,酌情后,判连带赔偿80万元为合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