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庭连说2次变态 冤家提早「领年终」!法院公道价出炉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林姓家庭主妇因为涉犯伤害案件挨告,出庭时却当着法官的面连骂两次「变态」,反而害自己再吃上一次官司,挨告妨害名誉,最终被云林地院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日,全案仍可上诉。

林女在法官面前骂人,却害到自己。(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提到,林女因为涉嫌伤害小清化名)等案件,被云林地检署检察官提起公诉,2020年1月10日上午10时许第一次公开审理,她却因为心生不满,竟然在法庭上连骂小清两次「变态」,结果前案还没结束,她又因为骂人再次挨告。

云林地院法官认为,「变态」一词依照一般客观的人际交往及沟通用语,确实包含轻蔑、羞辱之意,客观上足以使挨骂的人感到难堪与屈辱,属于贬抑性的言词,加上林女是在公开审理期间当庭脱口而出,来院的不特定多数人皆可共见共闻,显然已经达到「公然」的程度

法官接着指出,林女只是因为不满挨告,审理期间又发生争执,一时情绪激动才会骂人,可见她的理性沟通及自制能力不足,进而导致小清受到相当程度的精神损害,虽然她起初不肯坦然认错,但后来有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考量到她家中还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扶养,最终依公然侮辱罪判处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日,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