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惊见「淫光笔记」 渣夫萤光笔标「激战410次」

高雄一名人妻发现老公性爱笔记,里面竟然有「开房257次、性交410次」等文字,气得她提离婚诉讼并求偿100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高雄夫妻阿坤化名)与阿霞(化名)结婚逾40年,阿霞某次整理房间,无意间发现阿坤3本日记,打开一看竟然是「偷吃日记」,用萤光笔注记他与徐姓女子「开房257次、性交410次」,阿霞气得提离婚诉讼并求偿100万元。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法官除判准离婚,还判阿坤应给阿霞20万元精神赔偿费

判决书指出,阿霞指控,她在2018年4月间,无意中发现了丈夫留在卧室的3本笔记本,打开一看,竟然是「偷吃日记」,不但有「入下、内、双指」、「口下」、「吸吾下、射内」、「出肚上、左入、OK」、「右入半吸吾下」等简语,还有「开房日期、开房257 次、性交410 次」等用萤光笔划记,才知老公偷吃多年。

阿坤则辩称,与徐女只是普通朋友,日记内容是自己观看200多部A片、色情小说及图片后,依各种情节并为舒解压力单方面幻想随手记下,说他跟徐女外遇同居,全是妻子幻想。

法官勘验日记后,认为笔记内容并无明确记载对象,不足以证明阿坤与徐女通奸。不过日记中还纪录徐女婆婆过世、女儿研所备取、公公住院先生车祸状况,甚至借款钻石戒指送给徐女,认定2人互动显已逾越普通朋友之社交范围,且阿坤曾就他与徐女的关系向妻子道歉,表示有诚意处理,判准2人离婚,且须赔偿阿霞20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