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挺7月孕肚离婚 找小王「用老公名义」签手术同意书

陈女外遇陈男,短短两个月就发生多次性关系。(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与本案无关,下同)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桃园38岁的陈姓人妻与44岁的陈姓男子搞暧昧,后来在怀孕7个月时与丈夫离婚,2018年7月间医院产下一子,期间还找来「小王」以丈夫的名义签署手术同意书,最后两人双双挨告通奸以及相奸罪,各自被判处2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判决书中提到,陈男明知陈女为有配偶之人,两人仍在2017年5、6月间在桃园市同居,并发生多次性关系;接着,同年10月女方怀孕,并在隔年7月产下一子,生产时还是由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署手术同意书。

▲陈女在怀孕7个月时与丈夫离婚。

虽然陈女已在2018年5月间与丈夫登记离婚,但两人还是被一状告法院。桃园地院法官认为,陈男与陈女过去都有因为犯罪被判刑确定的纪录,在这次的事件中,男方未尊重他人的婚姻以及家庭生活,女方不思专情于配偶,反而与第三人发生婚外情,造成被戴绿帽的丈夫心中难以平复的伤痛。

法官接着表示,考量到两人犯后皆坦承犯行态度良好也深具悔意,加上经过这次事件后应该已经知道警惕,不会再犯,最后依通奸以及相奸罪各判处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