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铭/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妙禅师父受弟子集资新台币四千万元以上供养两台劳斯莱斯高级车,引起各方议论。对于宗教,公权力是不介入宗教信仰领域。(图/《镜周刊》)
最近火热议题就是「佛教如来宗」创办人妙禅师父受弟子集资新台币四千万元以上供养两台劳斯莱斯高级车,而引起各方纷纷议论。
有些民众分享参与「佛教如来宗」的经验,有些民众则是捍卫宗教自由,连网路红人馆长也表示意见,一时之间,台湾可说是漫天神佛。
其实类似的争议早在当年「宋七力」事件中,就有许多讨论。宋七力自称「宇宙光明体」,强调只要开悟就可有分身,根据维基百科上的资料估算,当年宋七力收到的信徒捐献就有3 0亿元。大家有没有觉得这和现在妙禅事件的讨论有87%的相似度?
但大家如果有留意的话,宋七力被指控「诈骗」信徒捐款,最后是无罪定谳,理由最主要就是「有无神通」是宗教信仰的领域,不能以此认定有施用诈术。举例来说,各大宗教其实都或多或少有些「神奇的传说」,以我们「凡人」来看这些传说并无法检验真假,因此在人间的法律实在很难认定是否属于诈术,自然不涉及诈欺犯罪。
可是难道对于宗教,国家公权力就无法介入了吗?首先,大家要有一个观念,就是在宪政体制上,我国是采取「政教分离」,也就是我国不会制订所谓的「国教」,其次依宪法第7条规定,不能因为人民无论信仰何宗教,而给予不公平的待遇(包括优遇或贬低)。所以在我国法律体制上,对于宗教,原则是保持距离,公权力不介入宗教信仰的领域。因此,任何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宣扬宗教或解释宗教,因此就算多么夸张的信仰内容,例如要膜拜「光明体」或「大成就」,或是相信可以用特定物品驱魔,这些都可以自由为之,国家公权力不可以禁止。
前阵子引起讨论的《宗教团体法》草案,主要也不是在规范信仰的内容,而是要立法规范宗教团体的组织和财务事项,尤其是财务透明的部分。因为这样的立法内容不涉及鼓吹或贬低何种信仰,因此并未违反政教分离和宗教平等的宪政原则。
回过头来说,虽然妙禅的「佛教如来宗」传法方式以及信徒捐献让有些社会大众有所质疑,但基于政教分离和宗教平等原则,国家公权力并不适宜对妙禅师父传法内容做出任何判断。
以前耶稣曾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我们人间的法律就只能管人间的事,而宗教是处理生死的事情,人间法律当然不宜也难以介入。
附带一提,该如何看待「佛教如来宗」和妙禅师父?只跟大家说,所有佛门弟子的师父即释迦牟尼佛涅槃前就说过,一位佛门弟子应该「依法不依人」,剩下的就交给读者自己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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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宏铭,执业律师、法操共同创办人,曾任彰化和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