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前夫与女子合照诬指「小三」 妇人吃官司

无端被指谪成了抢人老公的小三,周女气到立刻报警提告,还将报案三联单公开自清。(摘自脸书/谢琼云彰化传真)

彰化县45岁曹姓女子与杨姓前夫离婚3年,双方却仍同住,日前她在杨男手机里发现有前夫与周姓女子合照后醋劲大发,竟偷拿前夫手机登入自己的脸书帐号,诬指周姓女子是小三,周女发现后愤怒提告,曹女近日被彰化地院法官依《刑法》妨害名誉罪之散布文字诽谤罪,简易判决判处罚金1万元,可易服劳役。

正宫们要小心了!若元配、大老婆、正牌女友自居,在脸书社团散布(前)男友或(前)丈夫与其他女子的合照,意图要乡民网友们一起网路公审,很可能已有触法之虞。

根据简易判决书,曹女今年4月3日深夜23时46分,在她与前夫杨男的住处,使用杨的手机登入自己使用的脸书帐号「卓琇风」,将杨男手机中与周女两人的合照,张贴在脸书社团「员林人大小事」中。

该篇贴文指谪周「这女人是小三,专门骗钱」,又再于留言处回应「周○○你儿子知道你当小三骗人家钱吗」?该贴文事后虽已下架,但当时已迅速引发网友按赞分享并留言评论;周女获悉后,怒不可遏,4日中午就前往员林派出所报警提告,报案三联单随即在5日上午公开张贴在同一脸书社团中。

通奸除罪化通过后,不少元配们往往将反击小三的手段,经常是图文并茂、诉诸于网路公审,最后经常演变成网路霸凌,许多网友乐意为大老婆们、周阳青们出一口气;但若文字用词不慎,恐怕就会有触犯公然侮辱罪和诽谤罪名。

法界人士认为,言论自由的保障范畴愈来愈广泛,若贴文内容只是客观陈述交往事实、并加诸以中立的评论,难认有罪责较重的诽谤意图,但若言词中过度腥膻色、甚至有辱骂字眼,很可能就已触犯公然侮辱。

律师廖国峻表示,在网路社群上张贴对方名字及照片,并指谪对方「抢老公、不守妇道」等,足以毁损对方名誉的事;且个人感情状态仅与私人品德有关,并非涉及公共利益之事,就算指谪内容为真实,也有可能成立散布文字诽谤罪。

廖国竣表示,若夫妻双方已离婚,失去配偶身分,还将明知为不实事项,上网公然陈述,更可能会成立诽谤罪及公然侮辱。加上《民法》请求民事损害赔偿,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认定,较刑事诽谤罪的认定更宽;亦即就算刑事上不构成诽谤罪,在民事审理中,法官仍可能会认为有侵害到名誉权。以本案而言,曹女在刑事审理时已被法官认定判决有诽谤罪,之后若原告追加在民事上提告,相对就有更大可能,被认定有侵害到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