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番兩次要「幫哄睡」硬上女友人 色男上訴二審判更重
台中陈姓男子和女性友人同住,清楚彼此非男女朋友,竟三番两次要求她陪睡、帮哄自己睡,甚至强脱她衣裤硬上,还称「发生过1次了,第2次也没什么」,一审依3个强制性交罪判他3年8月,二审直言,陈一而再、再而三性侵,重创女子身心,认为原审判太轻,撤销改判他5年,仍可上诉。
检警调查,陈男2019年和女子及朋友在北屯区租房,同年9月25日中午要求女子到他房间「哄他睡觉」并要求陪睡,还强行脱对方衣裤硬上得逞。当天傍晚,陈见女子坐在沙发,就躺到她大腿上抚摸身体说「已经发生过1次了,第2次也没什么,妳配合我有这么难吗」并二度性侵。
同月27日,陈男和女子看完电影,随后又转往附近汽车旅馆开房间,陈要求要抱着她睡觉,随后就第3度硬上,女子忍无可忍才向警方报案提告。
台中地院一审审酌,陈男为满足一己私欲,无视女子意愿,欠缺对身你自主权观念,造成对方身心受创,考量犯后坦承但至今没有和解获得原谅,依3个强制性交罪各判陈3年2月,应执行3年8月。
台中高分院二审认为,陈男是一而再、再而三对女子硬上,不尊重她性自主又视法律,更见陈男以女子可欺而食髓知味,犯罪行为并非偶然,恶性重大,且女子遇害后因压力、忧郁,常常不能单独出门,需向精神科就诊,无法维持原本工作。
二审也说,女子本坚拒调解,一审期间陈表示有调解意愿,女子同意后,陈却又在调解当天无故未到,认为他造成女子身心严重受创、影响正常生活,又空言要调解,犯后态度让人难以接受,蒙二度伤害。
二审认为,一审未详加考量,竟仅均量处法定刑最低的3年再加2月,显然过轻,撤销改判他3年4月、3年6月、3年9月,3罪应执行5年。
陈男3度性侵女子,一审仅判他3年8月,二审认为过轻,撤销改判5年。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