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重地「操作无人机4大限制」 违者最重拟罚150万元

▲交通部预告「商港特定区域无人机管理办法」草案,要求提出文件申请与明定罚则。(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蔡亚桦/台北报导

无人机使用相当普及,交通部近日预告「商港区域特定范围内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申请及管理办法」草案,订定在港区特定范围从事无人机,须7天前申请并取得许可,限制日落后至日出前飞行、应离船舶30公尺以上等规范,违者将依「商港法」处30万至15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得没入无人机。

鉴于商港涉及公务或商业机密,台湾港务公司已制定港区范围遥控无人机使用管理须知,不开放民众或业者在商港区域使用无人机,若有特殊业务需求,须专案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才能操作,但未有相关罚则。

交通部预告「商港区域特定范围内遥控无人机飞航活动申请及管理办法」草案,拟订8项条文,包括无人机申请规定及应附文件、操作人应遵守事项及限制,以及商港经营事业机构或指定机关,于飞航期间得执行检查及废止许可等。

该草案指出,港区特定范围与现行禁、限航区有重叠空间,且为重要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攸关国家安全及社会正常运作,从事无人机飞航应于7日前提出申请并经许可后,才能从事遥控无人机飞航,并投保责任险。

该草案也订定,要求操作人酒测不得超过每公升0.1毫克,以及操作时应对飞航及其周遭状况保持警觉,并确保察觉及避让船舰或障碍物,防止碰撞,违者可依「商港法」第65条之一裁罚30万至150万元。

该草案拟订4大限制,包括禁止于日落后至日出前之时间操作遥控无人机、禁止操作遥控无人机有竞速行为、不得以遥控无人机投掷或喷洒任何物件,以及应远离建筑物、船舶、石化储槽及电力设施30公尺以上,违者同样可依「商港法」第65条之一裁罚30万至150万元。

交通部表示,该项管理办法草案预告为期2个月时间,搜集听取各界意见,并作为法案参考修正,将择期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