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櫃雙幣ETF證交稅 比照上市商品課徵

财政部昨(24)日发布解释令,上柜双币ETF的证交税课征,比照上市双币ETF课税方式,应在交割当日以外币计算应纳税额,并以交割日或次一营业日实际结售换成新台币来缴纳证交税。

证交所在2016年开放双币指数股票型基金(ETF)买卖,财政部也陆续发布课税相关规定,昨日最新解释令是针对上柜双币ETF,明定包括课税方式、应送交国税局的课税资料等,皆比照上市双币ETF办理。

依规定,证券自营商或是证交税代征人,应汇整买卖部分,在交割当日计算外国货币应纳税额,按所适用证交税税率计算,并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于应纳税额仍是外币,因此需要结售换成新台币缴库,依规定应以交割日当日或次一营业日,实际结售新台币金额计算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纳证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