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利用外资 新规支持总部经济
中国大陆上海加强利用外资,优化2011年公布的政策,今年2月起正式实施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的新版规定。
综合中新社及上海报业新媒体「上海观察」报导,新版规定取消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公司形式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并将总部型机构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吸收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新增资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的政策。
今年公布的政策还首次提出「区政府支持」条款,鼓励上海各区因地制宜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经商环境。
报导指出,「总部经济」已成为上海建设的重要支撑,在产业带动、人才集聚、技术创新和要素辐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新规有利于上海营造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投资贸易环境,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截至2016年底,外商在上海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580家,投资性公司330家,研发中心411家。上海仍是中国大陆境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城市,2016年全上海第三产业税收百大排行榜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占了12席。10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