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民族感情」惹議 陸修法刪除
在舆论争议下,大陆官方罕见于修法时妥协,准备在有「小刑法」之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案中,删除争议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最终版本则有待大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
综合陆媒报导,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廿五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沈春耀指出,修订草案第卅四条中关于「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表述,主观色彩较强,各有各的理解,其含义在立法上不易界定、在执法中不易把握,担心执法中会损害公众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生活。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和执法需要,此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不再使用此表述。
大陆治安管理处罚法又称「小刑法」,此次修订草案原先在第卅四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等,都将是违法事项,情节较重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人民币五千元(约台币二万二四○○元)以下罚款。
去年八月草案公告后,相关条文在大陆民间引起巨大争议,甚至体制内的学者都公开表达意见,包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陈碧,以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等法学者都表示不同意见,民间舆论更是多有反弹。
大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廿五至廿八日在北京举行,预计将会审议多部法律,包含治安管理处罚法、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