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柜营运若受疫情影响 金管会:须在Q2财报中揭露
▲上市柜营运若受疫情影响,需在Q2财报中揭露。(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考量新冠肺炎(COVID-19)对于企业营运可能造成影响,金管会今(3)日呼吁上市(柜)、兴柜及公开发行公司,若营运受疫情影响,应在今(2021)年第2季财务报告中适当揭露。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说明,为提升企业财务报告资讯之透明度,上市(柜)、兴柜及公开发行公司在编制今年第2季财务报告时,应确实依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期中财务报导」规定办理,并于评估继续经营能力、资产减损、筹资风险揭露等事项时,将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之影响纳入,且于财务报告附注为适当之揭露。蔡丽玲也提醒,会计师查核或核阅公司今年第2季财务报告时,应加强评估渠等公司是否已确实依上开事项办理,并对受查者取得足够了解,考量风险评估结果规划及执行适当的查核或核阅程序,出具适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