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柜半年报 需揭露疫损

台湾新冠肺炎疫情警戒自5月升级金管会3日宣布,考量疫情对企业营运可能造成影响,为提升财报资讯透明度,要求上市柜、兴柜及公开发行公司在编制2021年第二季财报时,要确实依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期中财务报导规定办理,在评估继续经营能力资产减损筹资风险揭露等事项时,要将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纳入,并在财报附注中适当揭露。

同时,金管会亦要求,会计师查核(核阅)公司2021年第二季财报时,应加强评估被查核公司是否已确实依上开事项办理,并对受查者取得足够了解,考量风险评估结果规划及执行适当的查核(核阅)程序

证期副局长蔡丽玲表示,2020年半年报时就有要求揭露相关影响数,且是全集团、含海内外子公司都纳入揭露范围,但因去年台湾新冠肺炎疫情并不严重,大部分公司营运并未受影响,就算有影响的公司,也都有在公开资讯观测站中揭露。

中央疫情指挥中心5月15日宣布将疫情警戒拉高到第三级,各行各业多少受到影响,尤其是旅游餐饮服务业等,5、6月营收可能出现较大变化

金管会要求8月底要公告的半年报中,要揭露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如企业继续经营能力、资产减损、筹资风险揭露等,若有公司未依规定揭露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蔡丽玲表示,会由证交所、柜买中心等要求公司补充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