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没过就放水发建照?北市:列管改善后才发使照
▲台北市议员林亮君24日开记者会谈大巨蛋公安疑云。(图/记者杨亚璇摄)
台北市议员林亮君、简舒培24日召开记者会,质疑大巨蛋为符合建筑技术规则97条与127条规定,为何还要发建照?就好比学生还有2科必修没修完,但学校却先发毕业证书,疾呼北市府悬崖勒马停发建照。对此,北市建管处回应,行政跟技术分立,建照发下后会列管,符合规定后才会发使用执照。
北市都发局2018年前就发新闻稿指,大巨蛋违反建筑技术规则97条与127条规定,部分设置于下沉式广场的楼梯标示为自地下2层、地下1层往避难层逃生使用,但并非户外安全梯,且并未设置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区划,与97条不符;由于大巨蛋申请用途为体育馆,并未包含演唱会及演艺堂用途,如日后有演唱会使用之需求,仍应依建筑技术规则127条检讨,或向中央主管建筑机关申请性能审查排除。
简舒培表示,北市2018年曾说大巨蛋要做演唱会,一定要送性能审查,或是依照127条审查,但是如今马上要发建照,建筑技术规则97、127条到底要怎么处理?远雄要拿到建照,一定要通过97、127审查,但都发局长黄景茂说会远雄建照做注记,到申请使用执照的时候再审查,就好比学生还有2科必修没修完,但学校却先发毕业证书,可以先上车后补票吗?这不是放水?继续这样恶搞,柯文哲就算是100篇澄清文都没办法换得台北市民的认可。
林亮君批评,刚开始说是弊案,现在说是在善后,检视大巨蛋根本没有最严格,这就是放水,以前说弊案查到底,请柯市府悬崖勒马,开了全台湾的恶例,让这颗大巨蛋变成不安全、无法为台北市公共安全的把关,建照的公文不能发,要求远雄处理建筑技术规则不符合,问题在于公共安全。要求建照放之前,必须符合97条和127条的技术规则。
建管处强调,采取申请人主义,建管着就申请项目予以审核,依照建筑法34条,规定行政跟技术分立,行政部分,如果程序完备就要核发执照;技术部份就是核发后去做技术抽查,这是通案办法;由于97条属于技术部份,后续若发现技术部份不符规定将会列管,在使用执照之前改善完成。建管着强调,已经有别于其他案件,直接在执照列管了,不用再等后续抽查,要求把97条部分符合规定,才会核发使用执照。
另外,127条部分,建管处回应,三次询问中央主管机关营建署回复,如果申请人只有做体育场馆,没有申请演艺厅、集会堂用途,依规定不需要检讨127条规定,如果未来申请人临时做其他用途,必须依照大型群聚活动空间规定,依照消防防护计划送审,如果送审,将会要求符合127条规定,逃生避难要经过台建中心性能审查认证。
简舒培更质疑,根本不需要事后抽查就知道不合格,为什么要发建照?127是申请人主义,2018年新闻稿,都明确知道40%要唱会使用,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这就是放水,北市有哪个建筑可以这样?建管处仍重申,依照规定不用做注记,这个案子做注记,已经提前做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