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搞台北律師公會 A走6098萬加重改判7年刑

有律师界「神鬼女会计」称号的台北律师公会前会计李雪琴,利用处理财务机会侵占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她4年徒刑,检察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她犯案长达8年,一审量刑不相当,今改判7年徒刑,没收5458万犯罪所得。

李雪琴从1998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担任北律秘书处会计,负责会计帐务及款项存取、拨付等,却于2013至2020年间自公会主要收入帐户提领款项后,以未入帐、短存或重复提领等方式,将钱据为己有,再于各年度结帐时修改电脑系统会计分录,使帐列存款余额与实际存款余额接近,接着列印制作年报、提交理监事和年度大会审核。

2020年因台北律师公会改选,新任理监事查帐后揭发李女犯行,公会向检方提起刑事告诉,检察官起诉李女。李女在8年间搞鬼,其中2015年她便A走983万6204元。

李雪琴认罪,加上有提款单、对帐单可佐证,高院认定她犯刑法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业务侵占罪,应依较重的业务侵占罪处断、分论并罚。

高院认为李雪琴为了掩饰犯行,在各年度结帐时提交登载不实年报,犯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但一审却没就此认定,于法不合。而李女犯罪长达8年,各年度侵占金额扣除已返还部分仍达5458万余元,一审却只判应执行4年徒刑,难认罪责相当,高院认为检察官上诉有理。

李雪琴学有专长,却没能克尽职守,反而利用主管律师信任,将业务上经手款项挪供己用,又凭借会计专长修改相关纪录掩饰,侵占犯罪长达8年,各年度侵占金额都是数百万元,高院批她坐享巨额利益,造成台北律师公会重大财产损害,不应轻纵。李女没有前科、犯后始终认罪,但她除在侦查中返还2020年度侵占的640万,以及经台北律师公会取得执行名义就她名下财产强制执行外,其他的钱根本没还,因此撤销原判决,加重判7年徒刑,并没收或追征5458万7263元。

台北律师公会前会计李雪琴利用处理财务机会侵占公款,台北地方法院依业务侵占罪判她4年徒刑,检察官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她犯案长达8年,一审量刑不相当,今改判7年徒刑,没收5458万犯罪所得。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