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生第1学期适应不良 可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教育部表示,身障生若第1学期适应不良,可申请重新安置。(林志成摄)

为协助身心障碍学生适性安置,教育部国教署办理「112学年度第1学期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申请」,学生于学校就读后若适应不良之情形,学校必须进行专案辅导,或由学生家长申请重新安置。

教育部国教署说明,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生学习效果及其特殊教育需求,如112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于就读后有适应不良情形时,学校应办理专案辅导至少3个月以上;无法改善者,学生之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于12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教育部国教署说,学校于参酌学生的生活适应、身心状况、性向与兴趣、学习能力、住家距离、交通问题及特殊需求等条件,经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议后,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及应检附之文件、资料送至国立彰化特殊教育学校汇办,并由学校送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后,将审议结果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并由就读学校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作业。

教育部国教署表示,为利提供身心障碍学生申请重新安置,学校依照「教育部主管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作业要点」办理,相关要点详细资料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规网站查询,或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