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生若适应不良 教育部:家长可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教育部表示,身障生若适应不良,可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林志成摄)
林志成/台北报导
为协助身心障碍学生适性安置,教育部国教署办理「113学年度第1学期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申请」,学校应定期评估身心障碍学生学习效果及其特殊教育需求,改善学生于学校就读后有适应不良之情形,以维护学生就学权益。
教育部表示,如113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于就读后有适应不良情形时,学校应办理专案辅导至少3个月以上;无法改善者,学生之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于12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教育部说,学校参酌学生的生活适应、身心状况、性向与兴趣、学习能力、住家距离、交通问题及特殊需求等条件,经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议后,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及应检附文件、资料送至国立彰化特殊教育学校汇办,并经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后,将审议结果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并由就读学校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作业。
教育部指出,为利提供身心障碍学生申请重新安置,学校应依照「教育部主管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作业要点」办理,相关要点详细资料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规(https://edu.law.moe.gov.tw/LawQuery.aspx)查询,或至行政院公报资讯网(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