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高中身心障礙生如適應不良 可申請重新安置

教育部今天表示,高中身心障碍生于113学年第1学期就读后如有适应不良,学校应专案辅导3个月以上;仍无法改善者,学生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于12月15日前申请重新安置。

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协助身心障碍学生适性安置,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办理「113学年度第1学期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申请」,学校应定期评估身心障碍学生学习效果及其特殊教育需求,改善学生就读后有适应不良情形,以维护学生就学权益。

如113学年第1学期学生于就读后有适应不良情形时,学校应办理专案辅导至少3个月以上;无法改善者,学生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于12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国教署说明,学校参酌学生的生活适应、身心状况、性向与兴趣、学习能力、住家距离、交通问题及特殊需求等条件,经学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议后,于12月31日前将申请表及应检附文件、资料送至国立彰化特殊教育学校汇办。

经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后,会将审议结果通知学生就读学校,并由就读学校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