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身心障礙生如適應不良 12月15日前申請重新安置
教育部表示,为协助改善高中身心障碍生就读后适应不良的情况,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生学习效果。示意图/教育部提供
教育部今天表示,为协助改善高中身心障碍生就读后适应不良的情况,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生学习效果,若经辅导仍无法改善,学生的监护人可于12月15日前申请重新安置。
教育部今天发布新闻稿指出,为协助身心障碍学生适性安置,根据「教育部主管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作业要点」,学生就读后有适应不良情形时,学校应办理专案辅导至少3个月以上,无法改善者,学生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得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提到,112学年度第1学期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已开放申请,如高中身心障碍生经学校专案辅导后仍无法改善适应不良的情形,学生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于12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学校应参酌学生的生活适应、身心状况、性向与兴趣、学习能力、住家距离、交通问题及特殊需求等条件,经校内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议后,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及应检附文件、资料送至国立彰化特殊教育学校汇办。
国教署表示,重新安置申请案送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后,教育部会将审议结果通知学生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