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租金补贴申请放宽 「二择一」明年元旦上路

内政部修法放宽住宅补贴申请标准,维护弱势居住权。(示意图记者张菱育摄)

记者黄巈禾/台北报导

为落实照顾身障者、低收、中低收入户居住权,内政部于11日部务会修正放宽申请房屋租金补贴的所得标准及无自有住宅认定标准,并删除购屋及修缮补贴贷款年限限制,且增订展延宽限期弹性措施,以加强保障弱势民众

放宽身障者租金补贴所得标准 明年元旦上路

内政部表示,为扩大照顾身心障碍者,这次修正「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将现行身心障碍者申请房屋租金补贴所得标准,放宽为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或「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2项标准符合其中1项即可。

桃园市为例,110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标准为3万8,203元,而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标准为3万4,322元,所以当地的身心障碍家庭只要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于3万8,203元就可申请。

另以台南市为例,110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2.5倍标准为3万3,260元,而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1.5倍标准为3万4,322元,所以当地的身心障碍家庭只要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于3万4322元就可申请。

内政部指出,由于所得标准放宽,符合资格者可能会增加,考量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时程,本项放宽规定将自明年1月1日施行。

放宽无自有住宅认定标准 确保弱势居住权

内政部表示,由于「自建自购住宅贷款利息及租金补贴办法」对无自有住宅的标准,已增订「持有政府公告拆迁宅」或「持有毁损面积五成以上且须修复始能使用的未保存登记住宅」等2种情形,并删除「且户籍未设于该处」的限制。故这次也同步配合修正「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及「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住宅补贴办法」,以维护弱势家庭的居住权益

删除贷款年限限制、增订展延宽限期

此外,现行「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及「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住宅补贴办法」对于贷款年限及宽限期皆有限制,即便承贷金融机构同意展延贷款年限或宽限期,但都因为现行规定而无法配合办理

内政部表示,考量贷款利息补贴时间较长,可能有民众因无法维持原工作收入,而影响还款能力。因此,这次也修正放宽贷款年限由申请人与承贷金融机构议定,如有展延宽限期需求,展延期限亦授权承贷金融机构决定是否同意。

内政部指出,「低收入户及中低收入户住宅补贴办法」及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发布施行。另「身心障碍者房屋租金及购屋贷款利息补贴办法」有关所得标准放宽规定,考量地方政府编列预算时程,将自11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