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传 教团盼从严考核校车驾驶

教育部在去年12月初与交通部共同修正发布的《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让国、高中交通车驾驶年龄限制从65岁放宽到68岁。此为示意图。(取自教育部网站/李侑珊台北传真)

台北与新竹日前发生2起校车车祸,所幸师生均无大碍,不过还是让交通车管理议题再度引起关注。教育团体认为,教育部与交通部去年修法,试图解决驾驶人力不足问题,但主管机关应要有责任感,比照美国与加拿大的作法,由官方考核驾驶员,才能真正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止事故一再发生。

依据教育部在去年12月初与交通部共同修正发布的《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让国、高中交通车驾驶年龄限制从65岁放宽到68岁,车龄则是国小前与国中后的要求不同,前者车龄不得逾出厂10年,后者不得超过15年,驾驶与随车人员应每年固定参加交通安全讲习。

但这项修法,目的是为了解决疫后缺工导致驾驶人力短缺的难题,并非以学子交通安全为首要考量,甚至教育部也没有统计过历年来校车事故案件数量,遑论尽到把关校车驾驶之责。

相较于我国缺乏对校车司机考核制度,美国校车司机则属政府管辖,且成为校车司机非常困难,首先须具备商用车驾驶证,才能参加专门笔试和路试,录用后,还得不定期接受酒精、药物与生活背景盘查。加拿大作法也雷同,校车驾驶至少要有3年经验,还要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及没有犯罪纪录。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理事长侯俊良表示,教育部在修法过程中,仅考量驾驶人力短缺的问题,未着墨驾驶是否该具备专门执照,眼看校车事故不断发生,还是建议政府要有责任感,提升校车司机素质,有效把关学子交通安全,才不会让家长提心吊胆。

教育部回应,为了维护学生安全,交通部已于《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要求营业大客车业者,每半年应对所属驾驶人办理1次以上之行车安全教育训练;另《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第15条规范,驾驶人员与随车人员应每年固定参加交通安全讲习,借此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观念及知能。

教育部强调,国教署持续运用相关会议及时机督请各县市政府及学校落实《学生交通车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另各县市政府每月应会同公路监理机关及警察机关实施学生交通车路边临检,并督导及追踪改善情形,落实学生交通车稽查作业,强化学生乘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