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覆议失败 绿营别再内耗(司马法)
立法院10日处理行政院所提「宪法诉讼法」覆议案,并进行记名投票,开票结果,反对覆议案62票,赞成覆议案51票,覆议案不通过,国民党立委拿着标语,高喊「国会尊严,守护民权」。(姚志平摄)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宪法诉讼法》修正案,行政院以三大窒碍难行理由提出覆议,立法院会10日投票否决覆议案,依规定,总统应于收到的10日内公布,并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4条「法规特定有施行日期者」,自公布日起生效。
覆议失败后,民进党立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表示,将提出暂时处分、释宪,而行政院也说将搜集相关资讯,进一步征询学者专家意见,审慎评估下一步作为。但这种作法只会持续虚耗国家资源,以下从三个面向剖析。
首先,民进党应正视民意趋势。新国会智库在9日针对近期民进党立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提出的3项主张及4项法案发布民调结果,在《宪诉法》修法议题上,有高达56.7%的民众支持修法,仅30.6%不支持,其中,民进党支持者甚至也有高达54.5%的人支持修法,足证民心所向。
因此,绿营如果仍执意声请释宪,不仅有违民意,更会让现任大法官陷于困境,考验代理司法院长和大法官的法律能力与政治智慧,他们是否可以在10日内马不停蹄地从受理、审理、宪法法庭开庭调查与处置,然后做出暂时处分或判决?若真的在10日内快速做出裁定,恐怕更坐实了外界对宪法法庭已沦为民进党法庭的质疑。
另一个变项,会不会发生总统赖清德不公布,或者行政院长不副署《宪诉法》修正案?按照宪法第37条规定,总统有公布法律、行政院长有副署的义务。虽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总统不公布法令是违宪,不过,总统采取此方式,全民可能会认定总统没有尽责、违宪,惹来混乱宪政的非议,即使发动解散国会,恐怕更会引起全民批评。
再者,行政院如果在评估后提出「预防性权利救济」,也不符合司法要件。宪法第16条规定人民有诉讼权,宪法的核心内涵在于保障人民「向法院请求依正当法律程序公平审判,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若依大法官释字469号、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字2183号、48年判字96号等判决所示,救济,是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而必须回复,但是,目前并无任何因为新《宪诉法》、宪法法庭无法运作而发生的必须救济案件。
而且,这个宪法救济须要有受害人才能声请宪法诉讼,而新《宪诉法》影响的是司法院的运作,不是大法官个人,更跟行政院没有关系,行政院根本没有适用「预防性权利救济」的空间。
宪法法庭目前还有447件人民救济声请案等待审理,高达99%案件都涉及人民权利,新《宪诉法》生效后,如果宪法法庭开会人数不足,无法做成决议,的确有可能会剥夺人民基本权利,但是,目前大法官人数不足,总统提名不当才是主因。
新《宪诉法》覆议案已否被决,如果绿营还要声请暂时处分、释宪、主张预防性权利救济,不仅虚耗司法与政治资源,更是实质影响宪法法庭运作,侵害人民救济案件。赖总统何不赶快提出符合众望的大法官新名单,以根本之道终结这一切乱象呢?
(作者为法律事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