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绿委自我阉割 却诬指在野政变(司马法)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右二)涉嫌京华城案至今,特定媒体以独家形式爆料不断,立法院司法委员会4日安排考察北检。图为柯1日还押看守所。(郭吉铨摄)

虽然国会改革法案遭宪法法庭实质判违宪,但蓝白仍联手在立法院积极推出多项修法案,立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国民党召委吴宗宪也安排赴北检考察「侦查不公开」作业,引发民进党新一波的攻防战,4日民进党以「民主政变」批评在野党的修法及考察行程。但自我阉割监督权,沦为行政院护航者的绿委真懂什么是民主吗?

北检侦办京华城弊案,被各界质疑违反侦查不公开,立法院司法委员会的国民党召委吴宗宪,安排考察北检,反遭民进党立委批评是为了个案,要以立法权干预司法权、透过政治力对检调办案施压。民进党此举,凸显他们忘了自己是民意代表,也忽略侦查不公开的真义,更严重扭曲司法权的独立性。

民进党也指国民党排审《公投法》是要左右选举结果;修《财划法》用意是以地方包围中央;表决《选罢法》是要没收人民罢免权,呼吁支持者莫让蓝白立委破坏台湾的民主。

民进党把在野党正当的考察和修法工作无限上纲到「民主政变」,绿委吴思瑶更说,这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在台湾进行一场隐形民主政变」,但,谁才是真正的民主政变者?

首先,北检侦办柯文哲案,被某周刊不断揭露侦查内容,不管报导内容是否百分之百相符,却已显示违反《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即使北检约谈5位记者后自清没有泄密,但泄密案仍没有停止,北检失职已是不争之事实。

北检隶属行政院法务部,而立法院监督行政体系本是天职,当北检严重违反侦查不公开,甚至连基层检察官论坛都出现反弹声量,立委就北检的失职或违法进行考察,本是合法合理,民进党立委怠忽职责不参与共同监督,却反而批评考察的立委是藉力施压,实是自我矮化。

更何况,翻开立法院各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的考察行程,历年来安排考察法务部所属各地方检察署、调查局等各种司法侦查单位的次数不计其数,若依民进党的质疑,所有考察岂非都变成「透过政治力来干预司法」?

再者,民进党立委若仔细查看《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第9条,就会发现,有9款情形,除了法令另有规定外,当检察官审酌公共利益之维护或合法权益之保护,认有必要时,得适度公开或揭露侦查进度,其中就包括了「对于媒体报导与侦查案件事实不符之澄清」、「足认为犯罪嫌疑人公布资讯」(例如橘子许芷瑜)等等,检察官可以适时公开案情,但不应该是利用特定媒体放消息,难道民进党立委不懂法吗?

最可笑的是,民进党极度弱化「司法权」,所谓司法权系指代表国家依据法律以裁判争讼之权力,特别是法院审判权;而狭义的司法机关专指司法院所辖的审判法院,广义的才包括行政院的检察机关,但两者的司法独立性不因政党而有差别,如果这些司法机关会因为一次立委考察就影响侦查,那在各级司法或行政体系下,甚至总统命令下,岂非早已变成「听命法官、检察官」而把独立精神荡然无存?

民进党立委不思己职,辜负选民的托付,还对在野立委认真的提案修法和监督考察抹红,恐怕自己才是真正的民主政变者吧!(作者为法律事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