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论广场》公投的政府中立已死(桂宏诚)

1218公投倒数,民进党力催「四个不同意」,身兼民进党主席的蔡英文总统(中)4日晚间登上社群之夜「辣台派开讲」,诉求「四个不同意,台湾更有力」。(张铠乙摄)

4大公投进入倒数阶段,总统和阁揆却号令「政府军」以执行公务之名,利用公家资源迎战,甚至为合理化违反行政中立与党政不分,还把公投塑造成犹如民主宪政体制进入了「动员戡乱时期」。事实上,政府在公投案中只负有提供或备询政策相关资讯的义务,于理于法都不该是当然的反方意见代表者。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以《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规定,公投案于公办说明会或辩论会时,行政院可担任反方意见的代表,遂认定行政院在公投进行程序中是当然的反方,让蔡政府可肆无忌惮地动用政府资源强势宣讲「四个不同意」。然而,该规定是要中选会以「公费」提供正反双方公平与公开地说明或辩论,让人民能充分了解公投相关议题的意见,并不表示行政院就是公投整个程序中当然的反方,更不应「谋杀」掉公投中的「政府中立」。

行政院执行的政策是立法院占多数的执政党所决定或同意的,因此行政院的职权是来自于国民主权先授予立委的「代议」,再由立法院多数党授权执行的「代理」。然而,公投是国民收回立委代议权,直接对政策表达认可与否的主权意思表示,故行政院在公投程序中应「行政中立」。因此,民进党可以是公投的反方,但政府和公务人员都不是民进党的,行政院若是公投当然的反方,难道公投是「民逼官反」的制度?

再者,《全国性公民投票办事处及办事人员设置办法》第3条规定「办事处不得设于机关(构)、学校…」,理由并不仅因公务人员应保持行政中立,而是整个公投程序中应「政府中立」。因此,政府在公投案进行程序中,只应公平与公开提供相关资讯及办好公投,待有了结果后再据以执行。

《公投法》规定公投案成立后,中选会要公告《政府机关针对公投案提出之意见书》,乃至于行政院在公费办理的说明会或辩论会中可担任反方代表,目的都是让人民知晓立委同意该政策的理由,并未赋予行政院担任公投反方的「职务」。

去年2月,铨叙部通函全国各机关的《公投程序中应恪守的行政中立规范》,援引《公务员服务法》第19条「公务员非因职务之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之规定,但目前铨叙部在公投期间行政中立的宣导上已「噤声」;而原规定不得「动用行政资源」、「利用职务关系」或「使用职衔名器」支持或反对特定公投案,现在却翻转成「政府担任公投反方代表是当然职责」。显然铨叙部已经抵挡不住政治压力了。

3年多前「以核养绿」公投时,前立委黄国昌曾质询台电的内部宣传,铨叙部当时表示「公务人员不可为公投宣传」。难道当时台电内部的意见有悖政府的政策,就不算是专业与正确的资讯?说穿了,蔡政府面对始料未及的4项公投,他们在乎的只是巩固政权,所以党政不分与反民主也敢扯成是执行公务。

(作者为民主文教基金会董事长)